
关于认定安徽五河县为“中华诗词之县”的通知
近年来,在全党、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“十九大”“二十大”精神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,你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,带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,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,充分发挥当地优势,广泛开展中华诗词“六进”活动,建设“中华诗词之县”工作不断推进,为复兴与繁荣中华诗词事业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可喜成绩。经考察验收,你县符合中华诗词学会关于“中华诗词之县”的建设标准。经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认定:
五河县为“中华诗词之县”。
五河县朱顶镇为“中华诗词之镇”。
五河县实验小学、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、五河县五河小学、五河县第一小学、五河县小溪中学为“中华诗教先进学校”。
五河县党校为“中华诗教先进单位”。
希望你们珍惜荣誉,不断创新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“二十大”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,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,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建设成果,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,为推进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,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。
中华诗词学会
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见附文件:
来源:安徽省诗词学会 编审:高大国 终审:邹志高、周正环